检察官进校园 做好孩子的守护者和法治声音的传播者
2023-07-13 16:40:4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 | 点击量:836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方芳​)​近日,应市教育局的邀请,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莲爱”未检巡讲团负责人刘婷前往湘潭市韶西逸夫小学参加全市“利剑护蕾”防性侵法治教育师资培训活动,她以《孩子,我来守护你》为主题向200余名中小学教师讲授了强制报告制度。

一开场,刘婷以“孩子把秘密告诉了我,我能为她(他)做什么?”“孩子受到了伤害,我为她(他)做了什么?”“孩子尚未走出伤害的阴影,我还能为她(他)做什么?”作为问题,和大家开展了互动和交流。她通过介绍强制报告制度的由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数据情况,结合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强制报告制度,也对开场抛出的3个问题逐一解答。最后,她呼吁,作为祖国的园丁,老师如果发现了身边有孩子受到或者疑似受到侵害,请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近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未检专干组建“莲·爱”未检巡讲团,研发了预防性侵害、预防校园暴力等16个课程,前往全市中小学、乡镇、社区开展法治巡讲,共开展各类巡讲活动150余场。下阶段,巡讲团将继续深化法治巡讲活动,做好孩子的守护者和法治声音的传播者。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责编:刘璐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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